山东女子学院工程项目招标采购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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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27 点击数:
山东女子学院文件
鲁女院发〔2018〕40号 签发人:盛国军
关于印发
《山东女子学院工程项目招标采购实施细则》的
通 知
各部门、各单位:
《山东女子学院工程项目招标采购实施细则》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
山东女子学院
2018年6月22日
山东女子学院工程项目招标采购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工程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明确招标采购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山东女子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工程项目是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临时性建筑、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项目。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山东女子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学校集中采购限额以上的工程项目,包括:
(一)建筑工程、房屋维修及拆除;
(二)信息网络通讯、安防设施项目;
(三)道路、污水处理、排水、地下管道、园林绿化、运动场、公共停车场等项目;
(四)供水、供电、供气、集中供热等项目;
(五)其他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六)与工程建筑有关的货物、服务等项目。
第二章 招标采购程序
第四条 需要招标采购的工程项目应具备的条件:必须列入学校预算并已立项。特殊情况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后,也可按本细则组织实施招标。
第五条 项目招标采购申请
工程项目的使用、管理部门为工程项目负责部门。项目招标采购申请由工程负责部门填写《山东女子学院招标采购项目申请表》,于招标公告发出前30日向资产管理处提出招标采购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已获批准的采购项目论证报告、立项报告,重大项目的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会议纪要;
(二)工程项目招标采购的初步说明和要求,内容应包括:
1.资质要求:包括经营范围和规模、资质级别、技术力量、售后服务能力等。
2.技术条款:项目说明、名称、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审计处审核通过)、技术方案及参数(附:专家论证意见)、施工图纸、装修方案或设计说明、主材品牌型号(至少推荐三个品牌)、工期、质量要求,服务的要求、验收标准等。
3.商务条款:包括交货期、质保期、付款方式、违约责任及处罚等。
项目要求中不得带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三)需要进公共交易中心的基建工程建设项目,还须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
第六条 招标采购方式确定,按照《山东女子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七条 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的初稿由资产管理处负责编制,资产管理处在工程项目负责部门提出的初步说明和要求的基础上,充分听取工程项目负责部门的要求和建议,确保招标文件编制科学合理,必要时可聘请专家协助编制招标文件。
第八条 招标采购实施。资产管理处(或委托招标代理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组织实施招标采购,确定中标单位。
第三章 合同管理
第九条 合同审批。工程项目负责部门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持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按照《山东女子学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的签订工作按山东省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签订合同时,合同的标的、价格、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工程项目负责部门与中标人均不得向对方提出招标文件以外的要求;不得另外订立违反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第十一条 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向学校交纳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不能按时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则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
第十二条 合同正式签署后,工程项目负责部门应将正式合同送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各一份备案。
第十三条 合同的执行。采购合同依法签订后,采购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不得自行变更或者解除。资产管理处、工程项目负责部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中标人存在违约情形时应及时与法律事务办公室协商研究应对办法。
第十四条 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不可预见原因,出现工程变更情况的,工程项目负责部门应在听取资产管理处、法律事务办公室、财务处、审计处意见的基础上,填写《山东女子学院基本建设(修缮)工程项目变更申请表》,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
第四章 项目验收、结算审计及档案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竣工后,工程项目负责部门分别按相应验收规定和合同条款组织验收。
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负责部门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原则上15日内向审计处申请项目审计,配合审计处完成审计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计结算等事宜;验收不合格的,按合同约定向供货商索赔或整改,并不得办理结算事宜。
第十七条 基建处或后勤管理处负责办理支付手续。
第十八条 档案的管理。资产管理处负责将项目招标采购申请材料、招投标文件、采购记录、采购合同、验收记录等资料立卷归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校招标采购工作组研究决定。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山东女子学院基本建设(修缮)工程项目变更申请表
附件1
山东女子学院基本建设(修缮)工程项目变更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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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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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费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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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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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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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科 研 □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 □基 建 □拨 款
□学科发展 □自 筹 □其他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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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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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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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开/完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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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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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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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概况(技术指标、工期要求、保修要求、付款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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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不够,可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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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负责
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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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承诺:我单位申请招标的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可行性论证已经通过,相关立项审批手续已经完成,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申请招标。
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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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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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填报内容已审核,同意招标采购(如采购项目负责单位与业务主管部门一致,此处不用填写)。
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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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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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已审核。
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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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各业务主管部门分工:资产管理处负责审核改变原有房屋用途进行改建、装修的项目;保卫处负责审核消防、安防工程项目;教务处负责审核实验室建设项目方案;基建处负责审核改扩建项目施工方案;后勤管理处负责审核修缮及装修项目施工方案。②涉及多个业务主管部门的,可自行添加栏目 ③本表招标项目概况内容填不下可附页,审批内容可正、反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