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整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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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03 点击数:
关于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整改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2014年11月),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公用房管理,规范公用房资源的配置、调整和使用,切实提高公用房利用率和发挥公用房资源使用效益,资产管理处于今年3月份已下发通知要求各部门、单位进行自查,4月份资产管理处组织专人对全校房产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办公用房超标准使用现象、单位内部个别房间长期闲置不用现象、未经允许擅自占用房间使用现象、楼宇内临建房间未报备现象。
二、整改要求:
1、各部门、单位自觉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2014年11月)中规定的正处级18㎡,副处级12㎡,处级以下9㎡的标准,按照实有坐班人数核定办公室面积,自行整改,合理调配,不得出现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的情况,超标准的房间交还资产管理处房产科,于5月5日前整改到位。
2、对长期闲置不用的房间,请使用部门看到通知后合理调配,如确不需要,交还资产管理处房产科,由学校统一调配使用。
3、对擅自占用不属于本部门、单位房间的,请立即予以搬出,并将房间钥匙交资产管理处房产科,由学校统一调配使用。
4、请使用各楼宇临建小屋的部门,于5月4日前到资产管理处房产科备案,逾期不报备者学校予以收回,统一调配使用。
5、办公用房调整后,内部办公家具及设施如不需要,请报资产管理处固定资产管理科进行资产移交,由学校统一调配使用。
资产管理处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