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科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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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3-23 点击数: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拟订与参与实施学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制定固定资产配置规划,审核、审批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组织接受校外捐赠。
三、负责学校的资产评估、产权登记、产权界定。
四、负责学校无形资产的管理和维护。
五、负责学校各类公用家具的配置、调整工作,对家具新增、变动、处置进行归口管理。负责办理闲置固定资产校内调剂、对外调拨的报批手续。
六、负责对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账务汇总工作,对固定资产使用的新增、调拨、处置等网上录入、变动工作进行审核、监督、确保各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明细账与学校固定资产总帐相符,并定期与学校各归口管理部门进行核对,做到帐卡帐实相符。
七、负责办理报损、报废固定资产的报批手续,组织技术鉴定,按规定进行报废固定资产的回收处置。
八、对投入经营的资产实施监督管理,确保学校资产保值增值。
九、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
十、负责对各单位固定资产的日常使用和维护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负责与国有资产管理有关的会计报表编制上报工作;负责与财政厅、教育厅、国资委等部门的协调、联系工作。
十二、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