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2019年省级政府采购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时间:2018-11-21 点击数:
关于编报2019年省级政府采购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山东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鲁财采【2018】67号,以下简称《集中采购目录》),现就2019年省级政府采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部门、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以归口管理部门为单位按要求上报采购计划,未及时上报或上报采购计划未被纳入学校政采预算的,原则上2019年将不予采购。
一、凡列入《集中采购目录》(见附件)内的品目,无论采购金额大小,一律编制政府采购计划;
二、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品目,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工程项目单项合同金额超过150万元(含150万元)的,一律编制政府采购计划;
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工程建设项目,均应编报政府采购计划。
四、报送时间:2018年11月29日前;报送地点:资产管理处招标采购科;联系人:孔祥慧
附件:关于公布2019年度山东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
标准的通知(鲁财采【2018】67号)
资产管理处
2018.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