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教务处及各院部实验(训)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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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1-25 点击数:
为进一步做好本科评估准备工作,按评建办对于学校资产统计的要求,请教务处及各院部提交本部门下设实验(训)室明细单,内容为:
1、实验(训)室的名称;
2、实验(训)室设立地点,例如(XXX楼XXX号房间);
3、实验(训)室服务于本部门哪个专业;
4、注明相关联络人及联系方式。
电子版于1月29日前发送至资产管理处邮箱(z86526851@126.com),纸质版本部门领导签字后于3月1日前交至资产管理处。
资产管理处
201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