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教务处及各院部实验(训)室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时间:2016-01-25 点击数:

为进一步做好本科评估准备工作,按评建办对于学校资产统计的要求,请教务处及各院部提交本部门下设实验(训)室明细单,内容为:

1、实验(训)室的名称;

2、实验(训)室设立地点,例如(XXXXXX号房间);

3、实验(训)室服务于本部门哪个专业;

4、注明相关联络人及联系方式。

电子版于129日前发送至资产管理处邮箱(z86526851@126.com),纸质版本部门领导签字后于31日前交至资产管理处。

资产管理处

2016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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