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学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作者: 文章来源: 时间:2019-03-27 点击数:

 山东女子学院文件

鲁女院发201844              签发人:盛国军

 

 

 

关于印发

《山东女子学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山东女子学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

 

 

山东女子学院

                              2018年6月22日

                               

 

 

山东女子学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经济合同管理,防范经济风险,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各类经济合同的订立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确保学校的正当权益,任何部门不得利用经济合同损害学校利益或牟取私利。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合同是指以山东女子学院的名义,与其它平等主体的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包括:基建工程、修缮工程、物资、设备、图书资料、服务外包、资产出租出借、合作办学、对外服务及其他各类涉及经济事项的经济合同。

第四条  涉及以下经济事项的应当签订书面经济合同:

(一)基建工程及修缮工程(含设计、监理、施工等);

(二)资产出租出借;

(三)服务外包;

(四)经济合同标的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商品采购,包括教学、科研、实验仪器设备(含电子图书资源)等物资采购;

(五)学校认为应该签订书面经济合同的其他各类经济事项。

第二章  经济合同的管理

第五条  经济合同管理包括经济合同的拟定、送审、报批、签署、履行及归档等。

第六条  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经济合同管理体制。

第七条  校长全面领导经济合同管理工作,是经济合同的法定签署人,学校各类经济合同由校长或校长授权分管招标采购工作的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签署。未经校长授权,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学校或学校二级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

第八条  资产管理处是学校经济合同的职能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负责:规范各类招标合同的文本内容、合同编号、合同的审签、监督各类合同的执行情况、合同专用章管理等工作。

第九条  经济合同的起草、签订及管理,实行分级管理,按职责分为经济合同涉及的业务主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单位。

业务主管部门是指按照职责,负责本部门所管辖业务范围的经济合同审签、检查和监督等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项目负责单位是指采购合同的经济责任主体部门,具体负责经济合同文本的拟定、送审、报批、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归档等工作。

第十条  经济合同正式签订前,须经法律事务办公室对经济合同文本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第十一条  财务处和审计处负责经济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等工作。

第三章  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审批

第十二条  经济合同订立应采用书面形式,优先采用国家行业管理部门统一制订的规范文本或学校标准文本。

经济合同内容应完整,基本要素应齐全,即标的、数量、质量、价格或报酬、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条款应当明确具体,文字表达严谨。招标采购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十三条  经济合同订立前,项目负责单位应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履约能力、资信情况、委托代理权限等相关证明材料。同时,要对所起草的经济合同要素提出明确要求,形成经济合同初稿。重要的经济事项,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是合同审批的重要依据,内容须真实、全面,并经参会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经济合同订立时,应通过相关部门的审签。各审查部门在进行经济合同审查时应分工协作,各负其责,严格审查,共同为维护学校经济利益把好关。

第十五条  合同审批材料:

项目负责单位向合同审查部门转送经济合同初审稿时,除提供《山东女子学院经济合同审批表》外,还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按规定完成招标采购(含政府集中采购事项)有关程序的,需提供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或招标采购纪要等;

(二)应招标而未招标的项目需提供相关说明材料;

(三)工程类项目需提供相关审计材料;

(四)重要事项专家论证会议纪要或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六条  合同审批:

经济合同的审批,按合同审查部门达成一致的程序办理。各合同审查部门应对经济合同的可行性、标的合理性等重要内容、各项条款等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合同条款是否有损学校利益,是否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政策和规定,是否有经济合同约定支付标的经费来源,是否有履约保证等。

(一)政府集中采购和学校集中采购经济合同订立,由业务主管部门、法律事务办公室、审计处等部门审签;

(二)学校分散采购经济合同订立由业务主管部门、法律事务办公室等部门审签;

(三)其他各类涉及经济事项对外服务或合作的项目,须经充分论证后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决定,其合同订立由业务主管部门、法律事务办公室、审计处等部门审签。

第十七条  合同签署:

项目负责单位根据合同审核相关部门会签意见,对合同初稿加以修改完善,形成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原则上由对方当事人先签署确认后,再由项目负责单位持审签后的《山东女子学院经济合同审批表》及经济合同文本报送资产管理处,由校长或校长授权分管招标采购工作的校领导、相关负责人签署(学校其他管理文件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经济合同签订后,项目负责单位应将经济合同正本报送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等单位存档。

第四章  经济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条  经济合同生效后,项目负责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应按约定履行经济合同,并对经济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应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按前述流程报相关部门审核后签订。

第二十一条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负责单位负责办理资金支付手续,财务处根据经济合同文本及相关部门签章办理资金结算。

第二十二条  有关人员应当保守经济合同秘密。

第二十三条  经济合同履行完毕,相关部门应及时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整理,并移交学校档案室,不得随意处置、销毁或遗失。

第五章  经济合同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经济合同发生纠纷时,项目负责单位负责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并及时报招标采购工作组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  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并按前述经济合同审批流程进行;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经济合同纠纷的协议书,有关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正式生效后,项目负责单位负责执行。

第二十六条  经协商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经济合同纠纷,应当在法定的诉讼期内,经招标采购工作组或校长办公会批准,提交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  经济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后,项目负责单位应及时将有关材料汇总,送资产管理处归档存查。

第二十八条  在经济合同管理工作中,违反本办法的,或者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或者失职渎职、徇私舞弊,损害国家和学校利益的,学校应对相关人员问责,依法依规做出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第二十九条  其他各类合同,如科研管理、校地合作等合同协议的审签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山东女子学院集中采购经济合同审批表

2.山东女子学院货物、服务类项目分散采购经济合同审批表

3.山东女子学院工程项目分散采购经济合同审批表

 

      

 

 

 

 

 

 

 

 

 

 

 


附件1

山东女子学院集中采购经济合同审批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采购形式

□政府集中采购□学校集中采购

项目类型

□仪器设备□物资□服务□施工□勘察□设计□其他

合同金额

(元)

经费名称

 

合同部门承办人

 

联系方式

 

供应商全称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部门

初审意见签字

本合同所采购内容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一致,技术指标准确无误,合同内容属实。

承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项目负责单位

意见

声明:我(部门)根据招、投标文件合同条款仔细审核了合同相关内容,对合同风险和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能够有效控制;合同签订后,我(部门)严格执行合同,保证不会因为我方原因给学校带来不利影响和损失。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业务主管

部门意见

(项目负责单位与业务主管部门一致的或技术条款与招标文件一致,此处不再审签)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法律事务办公室

意见

    我(部门)已审查了合同内容,请按照我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修改合同。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审计处意见

审计处:(不需要审计的项目,此栏不用填写)

 

签章:                                    年    月    日

注:合同编号与招标编号一致,无招标编号的合同由资产管理处统一编制;

各业务主管部门合同审核分工:资产管理处负责办公家具、办公设备项目;教务处负责教学仪器设备、实验室建设等项目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负责各类信息化建设项目;保卫处负责消防、安防、安保设备项目安防服务项目;图书馆负责图书、期刊项目后勤管理处负责各类物业服务、修缮工程项目;基建处负责审核改扩建项目

本表与合同一起送资产管理处存档

附件2

山东女子学院货物、服务类项目分散采购合同审批表

采购项目负责单位:                           经费来源:             

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合同编号

分散

采购

清单

采购内容:

此表不够,可附表。

合同金额

 

 

1、采购方式:协议供货 )网上竞价  )询价(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单一来源 其他  )

2、分散采购合同审批所需材料:

招标文件校园网网上公告截图  投标单位、评标专家签到表投标单位报价清单及承诺(如采用磋商方式,还须有投标文件)等或学校会议集体决定的会议纪要,并加盖公章。评标报告

采购

项目负责单位承诺

1、我(单位)已仔细审核了对方当事人的资信和履约能力,对合同风险和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能够有效控制;合同签订后,我(单位)严格执行合同,保证不会因为我方原因给学校带来不利影响和损失。

2、我单位按照学校分散采购规定,确定由XXXXXXXXXXXXX公司提供物资/服务,合同金额为 XXXXXXXX。合同款从XXXXXXXXXXXX项目列支。

3申请加盖学校合同专用章,授权_________    经办合同盖章事宜。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与采购项目负责单位一致,此栏不用填写) 

签章:                                    年    月    日

法律事务办公室:

签章:                                            年    月    日

分散采购规定

《山东女子学院分散采购实施细则》规定:

1.学校分散采购范围内的物资服务,即单项合同估算额或批量预算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由采购项目负责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2.采购项目负责单位应成立3人及以上单数采购小组或通过部门工作会,对物资、服务项目的性能价格比、质量、付款方式、时间、交货期、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相关内容进行综合比较,采用协议供货、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采购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注:合同编号与招标编号一致,无招标编号的合同由资产管理处统一编制;本表与合同一起送资产管理处存档。

各业务主管部门合同审核分工:资产管理处负责办公家具、办公设备项目;教务处负责教学仪器设备、实验室建设等项目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负责各类信息化建设项目;保卫处负责消防、安防、安保设备项目安防服务项目;图书馆负责图书、期刊项目后勤管理处负责各类物业服务、修缮工程项目;基建处负责审核改扩建项

 

 

 

 

 

 

 

 

 

 

 

 

 

 

 

 

 

 

 

 

 

 

 

 

 

 

 

 

 

 

 

 

 

 

 

附件3

山东女子学院工程项目分散采购合同审批表

采购项目负责单位:                           经费来源:             

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合同编号

分散

采购

清单

采购内容

此表不够,可附表。

合同金额

 

 

分散

采购

情况

1、采购方式:协议供货 )网上竞价  )询价(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单一来源 其他  )

2、分散采购合同审批所需材料:

招标文件②校园网网上公告截图  投标单位、评标专家签到表投标单位报价清单及承诺(如采用磋商方式,还须有投标文件)等或学校会议集体决定的会议纪要,并加盖公章。评标报告

采购项目负责单位承诺

1、我(单位)已仔细审核了对方当事人的资信和履约能力,对合同风险和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能够有效控制;合同签订后,我(单位)严格执行合同,保证不会因为我方原因给学校带来不利影响和损失。

2、我单位按照学校分散采购规定,确定由XXXXXXXXXXXXX公司提供物资/服务,合同金额为 XXXXXXXX。合同款从XXXXXXXXXXXX项目列支。

3申请加盖学校合同专用章,授权_________    经办合同盖章事宜。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审核

意见

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与采购项目负责单位一致,此栏不用填写) 

签章:                                    年    月    日

法律事务办公室:

签章:                                    年    月    日

审计处:(不需要审计的项目,此栏不用填写)

签章:                                    年    月    日

分散采购规定

《山东女子学院分散采购实施细则》规定:

1.单项合同估算额在5万元以下的改建、扩建、装修、修缮、拆除、绿化等工程项目或单项合同估算额在2万元以下的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实行分散采购。

2.分散采购施工单位的确定,合同估算额1-5万的修缮项目,由项目负责单位从学校公开招标选定的施工单位中选用,或通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注:合同编号与招标编号一致,无招标编号的合同由资产管理处统一编制;

各业务主管部门合同审核分工:资产管理处负责办公家具、办公设备项目;教务处负责教学仪器设备、实验室建设等项目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负责各类信息化建设项目;保卫处负责消防、安防、安保设备项目安防服务项目;图书馆负责图书、期刊项目后勤管理处负责各类物业服务、修缮工程项目;基建处负责审核改扩建项目

本表与合同一起送资产管理处存档。 

 

 

 

 

 

 

 

 

 

 

 

 

 

 

 

 

 

 

 

 

 

 

 

 

 

 

 

 

 

 

 

 

 

 

 

 

 

版权所有:山东女子学资产管理处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2200号 0531-89701713,89701715,89701716 传真:0531-89701711 Email:gzsmkj@163.com